购买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
(一)文件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
5、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
6、《土地登记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)
7、其他相关规定
(二)所需材料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(原件1份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 或法人资格证明(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等);
3、商品房买卖合同(复印件);
4、购房发票(复印件);
5、数字地籍调查测量宗地图(原件2份);
6、法律规定的完税费或者减免税费的凭证;
7、委托办理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属于华侨、港、澳同胞、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,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应公证。公证文书效力参照《关于办理华侨、港、澳同胞、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》((89)司发公字第024号)的要求办理。
8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备注:1、凡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须与原件核对无误,并加盖核对章;涉及单位产权的须单位盖章(均用A4纸张复印);2、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。
(三)审批程序
1、土地登记申请;2、地籍调查;3、权属审核;4、注册登记;5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。
(四)收费项目
证书工本费20元/证书工本费5元。
收费依据:[粤价[1999]88号/三发统价[2014]36号]。
(五)承诺时间
8个工作日。
(六)、受理窗口、咨询电话:
受理窗口:房地产所在地的国土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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