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12·4”法制宣传现场
法律宣传活动的通知
镇属各单位、村(居)委会:
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,也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。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我镇定于12月4日上午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:
2015年12月4日(星期五)上午9∶30—11∶30。
二、活动地点:
六和村委会办公大楼前。
三、参加单位和人员:
1、综治办(司法所)、人社局、社工局、卫计局、经促局、国土城建和水务局、农林渔业局、宣传文体办、法制办、社保基金、派出所、工会、妇联、团镇委、环运局南山分局、安监局南山分局和市监局南山分局;
2、三官一师、村(居)专职调解员、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。
四、活动内容:
(一)法律咨询;
(二)法制宣传图片展、派发普法宣传资料;
(三)法律知识有奖问答。
五、注意事项:
(一)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到镇司法所,联系电话:87218148,联系人:余丽雯。
(二)请各单位指派的参加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活动现场,签到后开展宣传活动;派出所另安排人员维持活动现场秩序。
(三)请各单位自备本单位、本行业的宣传小册子、单张等普法宣传资料用于现场派发。
(四)配有制服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参加人员穿着制服出席。
南山镇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○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