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三水区普法办关于做好《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》
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
各镇(街道)普法办(司法所)、各律师事务所:
近日,省普法办下发了《关于做好<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>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粤普办〔2015〕22号),是普法办要求各区结合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”工作,积极开展《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的普及宣传,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“两委”干部的宣传教育,使农村“两委”干部熟知《条例》的内容并自觉贯彻实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平台开展《条例》的普及宣传。省司法厅专门制作了《条例》光盘课件,内容包括专家解读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经验介绍、农村村务公开优秀案例等。区普法办将于近期把光盘下发到各村居,请各镇(街道)普法办(司法所)积极督促各村居组织“两委”干部及村民观看学习《条例》课件。同时,要借助省委组织部远程办的网络系统、普法网站、普法微信、普法微博、普法宣传栏、LED显示屏等工作平台,加强对《条例》的普及宣传。
二、各村居律师要加强对《条例》宣传。目前,我区所有村居已经实现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”,各村居驻点律师要发挥能动作用,认真学习《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》,借助到村居定期开展法制讲座、法律咨询等活动形式,并结合当地村居管理实际,对《条例》涉及村务公开事项范围、期限等核心内容进行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。
佛山市三水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12月22日